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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互联网中的黄静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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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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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互联网中的黄静之死                  
                                         萧瀚  


2003年6月16日,《现代教育报》发表了《病死?还是情杀?——湖南湘潭青年女教师黄静裸身猝死之谜》,报道了发生在湘潭市的一起警方不立案的蹊跷命案。

2003年2月24日,年仅21岁的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黄静裸尸床头,“死亡现场,黄静仰卧于床上,被子平整地盖过她的鼻梁,双目圆睁。掀开被子见到全身赤裸着,尸体表面的双手臂、颈部、背部、双膝弯等多处有掐伤、挫伤、压伤以及细针扎伤甚至烟头烫伤等明显伤痕,部分部位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 据第二天吴建群法医的非正式尸检结论,黄静死前还有遭受性暴力蹂躏的痕迹,但后来吴法医改口。显见的伤痕虽非致命伤,但黄静去世前的24日凌晨2:30到早晨7:00,黄静欲与之分手的男友姜俊武一直与她在一起——这是姜俊武自己交代的,而且黄静与姜俊武关系紧张,不愿与之继续交往,黄静甚至对此感到恐惧,担心姜俊武报复,因为据说姜以前曾经摧残女友致重伤,花钱了事。种种迹象反映出,姜俊武是本案唯一的最大犯罪嫌疑人,警方立案侦查应当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然而,最初介入此案的湘潭警方“平政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没有仔细勘验现场,没有仔细检验尸体,也没有对当晚与黄静同住宿舍的姜俊武采取任何强制措施,10时左右平政路干警就撤离了现场。”派出所虽然不愿意勘查现场,公安局也不愿意对姜俊武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但他们强压黄家倒是不遗余力:请看“平政路派出所认为姜俊武当时不在案发现场,因此不负任何责任,并以‘死者身上无致命伤,排除他杀’而‘不予立案’”。他们办案的“神速高效”甚至达到“24日上午不到11点,公安机关便通知黄母将尸体火化。”人们不禁要问,这是在办案还是急于销毁证据?好在黄淑华——黄静之母愤然拒绝了。

甚至在湖南省公安厅介入此案的尸检,也未能改变警方最初不予立案的决定——至今也没有改变此决定。
姜俊武何许人也?

警方何以如此围护他?

据报道,姜俊武是湘潭市国税一分局职工,他父亲姜金有是湘潭市国税局纪检组长,姜俊武的母亲刘浦英是湘潭市平政路街道办事处书记,姜俊武的干妈戴灿荣是湘潭市平政路街道办事处下临丰小学校长。看来姜家来头不小,在当地颇有势力,报道说:“然而更令黄家气愤的是,姜俊武的父亲、湘潭市国税局纪检组长姜金有在三月十三日当着黄家人的面说:‘我已稳坐钓鱼台了!’据黄家听市国税局的人说,姜父还在他的好友面前说:‘我们想要什么样的结果就能得到什么样的结果!’”

有了姜金有如此气吞人命的话,我们也许可以想象为什么:

1、警方不愿认真勘验黄静死亡现场;

2、警方排除他杀,不予立案;

3、警方要求立刻火化尸体;

4、尸检结论成了孙悟空,千变万化:
第一次结论:“法检医院吴法医于25日上午十点多到临丰学校对黄静尸体进一步勘察。除发现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外,吴法医还重点检查了下身,发现阴道口、处女膜有五分之二处被损伤,并把残留在损伤处的精液用餐巾纸取样化验,后来,吴法医打电话告诉黄母,餐巾纸化验结果有少量精液。”

第二次: 3月6日湘潭警方才作出一份(2003)潭公法检字第204号《尸体检验报告书》,报告书说“‘死者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而猝死。’并对2月25日的说法全部否定,结论是会阴部干净、处女膜完整,心脏病急性发作而猝死。”

第三次:“3月19日,黄母申请省公安厅对黄静死因做再一次鉴定,省公安厅的法医在对尸体进行现场勘验时,原湘潭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人却又赶到现场进行操作,该回避的人员一个也没有回避。而这次检查的结论是:肺梗死。”
第四次:“5月15日,湘潭市公安局又做出了一个尸检报告,改变了3月6日第204号《尸检报告书》的结论,也认为是死于肺梗死。”

第五次:“5月15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做出(2003)湘刑技第93号《法医学鉴定书》(以下简称93号《法医学鉴定书》)认定死者:‘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亡。’”

5、保存在市教育局的黄静的档案中的体检表神秘失踪——而这份体检表最能够证明黄静生前一直身体健康。
即使还有其他疑点,上述疑点难道还不够让人深思吗?作为命案最重要证据的尸体(该向黄静道歉,但不得不这么说)却屡屡被人翻云覆雨,难道一具尸体的解剖鉴定就那么难?医界各路专家都搞不清楚?可笑的是,湘潭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在尸检结论上总是满拧,公安厅弄个“肺梗死”,公安局就把心脏病改成肺梗死,公安局改完了,公安厅不过瘾,也改,最后总算把肺梗死跟心脏病结合起来了,可是公安局这边的结论又对不上了,不知道他们还改不改。不过我们注意到,无论怎样,翻云覆雨者再怎么翻云覆雨,有一个结论从来没变过:黄静不是他杀,而是因病自然死亡!

一个人有重大犯罪嫌疑,如果按照《刑事诉讼法》,他应当被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侦查,然而在这起案件里,因为嫌疑人出自权贵家庭,于是就有了上述种种不可思议的事情,《刑事诉讼法》就像一张废纸被扔在地上。在这起案件里,甚至连尸检都不必,就可以将姜俊武列为犯罪嫌疑人——因为黄静死前单独相处的人只有姜俊武,姜俊武在向警方交代的记录上也留下他黄静死前他在现场的供认。然而,本该发生的刑事侦查却至今未进入程序。我想起另一起发生在湘潭的案件,2003年2月22日湘潭警方诬陷黄秋香女士卖淫,将她带回派出所摧残关押24小时,3月9黄秋香在投诉途中再次遭警方绑架,媒体再未报道,黄秋香至今生死不明,这是警方主动侵害公民权的又一典型案例。黄静命案的发生时间与黄秋香案只差两天,几乎与黄秋香受警方迫害同时。黄秋香案是警方滥用警察权,而黄静案却是警方侦查不作为——两个极端,却同样令人震惊!

目前,我们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姜俊武的家属与警方达成了什么样的默契,有什么样的权钱交易,但是任何一个对现实有所了解,任何对警察权现状有所认识的人,只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不装糊涂,都会对湘潭警方处理此案的方式提出质疑,都会怀疑姜家与警方存在某种不正当的非法关系。

真相还在迷雾之中,黄静死不瞑目。


                                          20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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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网首发
发表于 2004-12-3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静这两个字很容易让人倒胃口呀.
真相大白
发表于 2004-12-31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殊性行为导致黄静死亡
裸死女教师家人收到第5次司法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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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4-12-07 13:40  来源:新闻晨报 2004年8月5日  作者:
  据《新闻晨报》报道前天,黄静的家人盼到黄静第5次司法鉴定文书,文书上写着:“被鉴定人黄静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比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而触发死亡。”
    据悉,第5次鉴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6名专家进行的。黄静离奇死亡之后,湖南警方、公安部,还有国内顶级的专家进行过4次尸体检验,但检验结果却一直存在分歧。而就在今年3月底,当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准备对黄静死因做第5次司法鉴定时,却又发现她的尸体器官标本被焚烧了。

果然好恶心呀."黄静"这两个字很容易让人觉得恶心的.
要有谁也叫这个名字,就算本来冰清玉洁也会让人觉得是十恶的荡妇呀.
呸 我吐
有道理还要打人?
发表于 2005-1-3 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兩位朋友,這樣說有辱死者,
被害蒙冤已經夠可憐了,
怎麼可以再這樣侮辱死者,有違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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