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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收费标准和方法(从2009年5月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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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虎版你好,我有几年没上外汇论坛了,回来惊奇的发现我的帐号还在,虎版还在,幸甚。关于虎版的收费帖,我有一些问题:如果按5月12号起算的话,星期一7月12号前应该又到交费入伙的时候了,请问什么时候能开后4个月的新收费贴?交费是否只有通过论坛金币支付的途径?是否付费后就可以申请加入QQ群了?

另外,是否可以不用开新贴?只在老贴上面把收费金额改成4个月的,另外再修改标题,配个说明就行了,这样看起来好像清楚些。

还有建议虎版在日期前面加上年份,现在新帖子少了,容易和几年前的老帖弄混。
 楼主| 发表于 2009-7-1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igerbite 于 2009-7-11 14:33 编辑

-----虎版你好,我有几年没上外汇论坛了,回来惊奇的发现我的帐号还在,虎版还在,幸甚。关于虎版的收费帖,我有一些问题:如果按5月12号起算的话,星期一7月12号前应该又到交费入伙的时候了,
请问什么时候能开后4个月的新收费贴?- 7月16日开始第三个月贴。
交费是否只有通过论坛金币支付的途径?- 是。
是否付费后就可以申请加入QQ群了?--是的。

另外,是否可以不用开新贴?只在老贴上面把收费金额改成4个月的,另外再修改标题,配个说明就行了,这样看起来好像清楚些。-- 开新帖便于管理.

还有建议虎版在日期前面加上年份,现在新帖子少了,容易和几年前的老帖弄混。 - 好建议,会采纳,谢谢!

另外,你在QQ上申请加入群,由于还没有交费,暂时无法接纳,因为群内成员都是交费会员。只有在7月16日新帖开始后交了费再来加入,我才能“同意”。不便之处,忘多多理解。谢谢合作!
以勢交者,勢盡則疏。以利合者,利盡則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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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发表于 2009-7-11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虎版,回答的非常清楚,虎版一贯的风格。
发表于 2009-7-17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看到虎版的新收费帖,虎版太忙了,再等等看。
 楼主| 发表于 2009-7-17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近来行情牛皮,暂时决定推延几天再出新帖,下周一最早。没有通知论坛,但是已经通知了交费会员,不好意思。
以勢交者,勢盡則疏。以利合者,利盡則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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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现在还有么
进前等待,进后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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